校驗應在經主管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進行。
(1)校驗用的標準儀器的精度不得低于1%,壓力表的精度不宜低于1.5級,最大量程不宜小于設備額定張拉力的1.3倍,校驗時,千斤頂活塞運行方向應與實際張拉工作狀態一致。
(2)千斤頂的校驗可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,采用壓力機、已經標定的傳感器進行標定;
(3) 標定時應將油壓表、千斤頂等配套標定;
(4)在標定千斤頂時,應注意千斤頂的工作狀態和實際相同,即讓千斤頂頂壓力機,不能讓壓力機壓千斤頂的活塞;
(5)配套校正時,分級校正的噸位不得超過最大控制荷載的10%;
(6)千斤頂的校正系數不得大于1.05;